【券商開展複雜或具有槓桿性質且有交叉風險業務 監管擬提出多項

【券商開展複雜或具有槓桿性質且有交叉風險業務 監管擬提出多項指標要求】8月5日訊,記者最新獲悉,證監會目前正就《證券公司業務資格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顯示,券商申請從事私募非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或者證券信用、股票期權做市、場外衍生品交易、期貨交易所相關做市交易、提供信用風險保護工具等具有顯著槓桿性質且與其他業務之間存在交叉風險的業務,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最近24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且最近6個月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持續達到規定監管標準的150%以上;最近3年分類評價結果均爲A類的,最近6個月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持續達到規定監管標準的120%以上。最近1年淨資本持續不低於80億元。(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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