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擬規定新建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於30平方米建築面

【合肥:擬規定新建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於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8月18日訊,合肥市司法局日前公佈《合肥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羣衆關心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提升城市建設品質相關要求、增加新產業新業態匹配管控條款等方面進行明確。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養老設施宜與幼托、文化和體育活動空間結合設置,並與醫療衛生設施臨近,提倡醫養結合,統籌規劃。新建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於30平方米建築面積、單體建築面積不得低於35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不得低於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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