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不得用於以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投資】8月23日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且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一)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投資;(二)股本權益性投資;(三)償還貸款或償還其他融資;(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禁止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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