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8月23日

【*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8月23日訊,*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連續十二個月累計發生的訴訟、仲裁金額合計7,415.35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比例爲20.30%,達到披露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8.6.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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