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安辦通報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問題”

【國務院食安辦通報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問題”調查處置情況】8月25日訊,聯合調查組經調查覈實後認定,罐車混運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質極其惡劣,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是典型的行爲違法犯罪,必須嚴厲打擊。聯合調查組認定,運輸企業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給予行政處罰;車主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司機負有直接責任,應以行爲犯論處,依據《刑法》有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購買企業作爲委託運輸方負有相應責任,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給予行政處罰;生產企業通過銷售合同約定將運輸和交付環節責任全部由買方承擔,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安全、對社會和公衆負責的規定,應給予行政處罰。(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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