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部門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

【財政部等部門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通知】9月5日訊,財政部等部門公告稱,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通知如下: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並按本政策規定使用的,可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有關單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自願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在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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