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的通知】9月6日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信託公司、理財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再保險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組織、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外國銀行代表處、外國保險機構代表機構、保險公估人等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監管的其他機構適用本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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