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措施推出】9月10日訊,

【“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措施推出】9月10日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同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個人資料保護局,共同制定及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的推出,將有助於大灣區內地城市與澳門之間的個人信息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並助力數據應用創新及澳門數字經濟發展,便利澳門市民於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生活。從9月10日起,在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即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與澳門企業或機構之間,可以選擇通過訂立《大灣區標準合同》的方式,並向廣東省網信辦或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局進行合同備案,進行大灣區內的跨境個人信息數據流動。(網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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