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應建立健全軟件工具準入審查機制】9月26日訊,監管部門

【券商應建立健全軟件工具準入審查機制】9月26日訊,監管部門近日在業內下發通知,要求券商加強“薦股軟件”的使用管理。券商通過向第三方軟件服務商購買“薦股軟件”產品或服務,再向投資者提供相關軟件功能服務的,應加強對軟件服務商及相關產品、服務的準入審查,建立準入標準,明確內部審批流程。充分關注軟件服務商的專業資質、合規情況、利益衝突風險等,全面瞭解軟件產品運算原理、算法依據、假設條件、固有缺陷及風險、形成投資分析意見或投資建議依據的數據來源、理論模型、分析方法等,加強對相關信息的留痕管理。券商自行開發“薦股軟件”或對第三方軟件服務商提供的“薦股軟件”進行二次開發的,應確保由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人員主導。(中證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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