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譴責盈科證券違反監管規定並處以罰款399萬元】9

【香港證監會譴責盈科證券違反監管規定並處以罰款399萬元】9月30日訊,香港證監會9月30日譴責盈科證券有限公司並處以罰款399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沒有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及其他監管規定。調查發現,盈科在2021年2月至6月期間及自2022年7月起,沒有遵照《財政資源規則》維持300萬元的規定速動資金。盈科在並無有效客戶常設授權下,將客戶證券抵押品不當地再質押予其執行經紀17個月,以獲得財務通融,且沒有確保被再質押的證券抵押品的總市值不超逾再質押上限。盈科罔顧後果地以借入資金向兩名新客戶提供1,560萬元的財務通融,而沒有實施合理的信貸監控及風險管理措施。2021年4月,該公司亦沒有在七個營業日內將其控股公司股權結構的改變通知證監會。盈科的上述缺失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及《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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