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10月9日訊

【深圳: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10月9日訊,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關於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按照《通知》,用作社會類保租房的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應當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爲商務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並滿足《認定辦法》關於產權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項目的條件:一是房源原則上須具有權屬證明文件。二是運營管理單位作爲申請人的,申請認定時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託運營合同剩餘期限不少於三年。三是房源規模不少於10套。四是已按規定經過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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