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三省一市:對6種情形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10月14

【長三角三省一市:對6種情形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10月14日訊,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會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指導意見》,以此更好保護經營主體財產權利,激發市場經營主體活力。根據指導意見,針對“違法行爲沒有明顯社會危害,且當事人已經改正違法行爲、配合調查取證的”“涉案的生產經營工具、設備,若其可用於其他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且當事人已經改正違法行爲、配合調查取證的”等6種情形,長三角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指導意見借鑑吸收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優秀做法,統一制定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相關制度,從嚴把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將6種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和要求通過指導意見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是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長三角一體化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該指導意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