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10月19日訊,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兩用物項的出口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出口管制法,明確兩用物項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本條例。同時,對監控化學品等物項出口管制的適用規則作出銜接性規定。取消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制度。增強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明確擬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規定。細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許可便利措施及其適用條件、程序等。明確制定、調整管制清單和實施臨時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對兩用物項出口實施許可,並對申請許可的條件、程序等作出規定,嚴格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細化管控名單制度,建立關注名單制度,完善全鏈條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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