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服務型執法新模式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指導意見】11月1日

【推行服務型執法新模式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指導意見】11月1日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牢固樹立監管爲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在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推行服務型執法新模式,進一步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爲,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提出構建“預防爲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後回訪”的服務型執法模式,要求把服務經濟、服務民生、服務社會作爲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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