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5年 國開行原副行長周清玉受賄案一審宣判】11月5日

【獲刑15年 國開行原副行長周清玉受賄案一審宣判】11月5日訊,2024年11月5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二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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