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收到青海監管局警示函】11月12日訊,正平股份公

【正平股份:收到青海監管局警示函】11月12日訊,正平股份公告,公司於2024年11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暫時無法按期足額歸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1.9億元募集資金,也未披露相關事項進展。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彭有宏、時任財務總監閆文文對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進行整改,進一步增強規範運作意識,持續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強化內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