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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三部門有關司負責人:與我國房地產開發模式相適應,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徵制度】11月13日訊,財政部等三部門有關司負責人在回答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稅收政策記者問是表示,與我國房地產開發模式相適應,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徵制度。爲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預徵的調節作用,稅務總局於2010年發文明確了各地區預徵率下限,其中:東部地區爲2%,中部和東北地區爲1.5%,西部地區爲1%。此次調整,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後,東部地區爲1.5%,中部和東北地區爲1%,西部地區爲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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