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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管理規則》發佈 2025年起實施】11月15日訊,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了《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管理規則》,經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並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爲確保各項業務平穩有序銜接,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一、本規則發佈前,已備案基差貿易的風險管理公司可以開展貿易類業務(不包括含權貿易),已備案倉單服務的風險管理公司可以開展資金類業務。二、本規則發佈前,已備案基差貿易和場外衍生品業務的風險管理公司,可以開展含權貿易。同一期貨公司設立兩家風險管理公司分別備案基差貿易和場外衍生品業務的,開展貿易類業務的風險管理公司可以開展含權貿易。三、本規則第四章至第六章,自實施之日起設置6個月過渡期。期貨風險管理公司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自主整改,過渡期滿未完成整改的,協會將依規採取相應紀律處分措施。四、關於風險管理公司月度統計指標數據報送的調整事項,協會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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