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出手規範財務再保險 險企不得隨意粉飾償付能力】11月1

【監管出手規範財務再保險 險企不得隨意粉飾償付能力】11月16日訊,爭議之下,監管部門終於出手規範財務再保險業務。日前金融監管總局向各地方局和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改進財務再保險監管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可通過財務再保險改善償付能力,但同時設定了改善上限是不得超過30個百分點。與此同時,由於目前保險業內存在不少實際壓力較大、已存在濫用財務再保險情況、但又一時難以資本補充的“困難戶”,針對這些機構,《通知》要求其應制定整改規劃,並給予三年過渡期。(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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