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出手規範財務再保險:禁止簽訂“陰陽合同”,對資本補充“

【監管出手規範財務再保險:禁止簽訂“陰陽合同”,對資本補充“困難戶”給予3年過渡期】11月19日訊,記者從業內獲悉,爲改進保險公司財務再保險業務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於近日下發《關於改進財務再保險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財務再保險分出公司通過存續有效財務再保險合同合計直接改善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超過30個百分點,超過部分不予認可。對於保險公司不滿足相關要求但存在較大困難的,《通知》表示應制定整改規劃,原則上三年內達到相關要求。(每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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