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等兩部門: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

【國家醫保局等兩部門: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11月28日訊,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2024年藥品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醫保發〔2023〕30號)同時廢止。各地要嚴格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備註、甲乙分類等內容。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爲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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