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覈定最高準許收入監管週期爲3年】12月3日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覈定最高準許收入監管週期爲3年】12月3日訊,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其中提到,最高準許收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覈定,包括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稅金,並設置最低負荷率要求,當管道實際負荷率低於最低負荷率要求時,相應扣減最高準許收入。其中,準許收益率綜合考慮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行業發展需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最低負荷率根據實際負荷率、公平開放情況、其他運輸方式替代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準許收入監管週期爲3年。每一監管週期開始前,對上一監管週期年度平均管道運輸收入(不包含新投產管道產生的收入)超出最高準許收入的部分進行清算,並在覈定最高準許收入時予以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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