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寶泰隆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12月9日訊,上交

【上交所對寶泰隆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12月9日訊,上交所發佈關於對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寶泰隆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如下違規行爲:一是2022年在建工程減值測試資產組變更未提供合理性依據。二是重大訴訟進展未及時披露。三是2023年年報中前五大供應商信息披露不準確。證監會決定:對寶泰隆及時任董事長焦雲、焦強、時任總裁李清濤、秦懷、時任財務總監常萬昌、時任董事會祕書劉欣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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