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案一審

【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12月10日訊,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唐雙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唐雙寧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或者上繳國庫。(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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