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2

【深圳證監局: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2月20日訊,經查,你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一是經紀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如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客戶開戶信息採集登記不規範,部分客戶回訪由客戶經理負責;部分賬戶的可疑交易預警覈查及實名制覈查不充分;對分支機構員工的執業信息登記備案、手機號報備管理、違規信息報送不及時不到位;下屬子公司微信公衆號推送營銷信息不當等。二是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準入環節,對於部分交易對手的真實身份識別、關聯關係的核查不深入,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對手的持續管理環節,部分交易對手的年度複覈資料及定期回訪記錄缺失;在交易風險監測監控環節,對於風險提示跟蹤處理不及時不完善;在日常報送管理方面,存在報送場外衍生品季度報告內容不完整的情況。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