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決定》明確爲“自然人單筆交易額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決定》明確爲“自然人單筆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下或與法人單筆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且交易後累計未達到重大關聯交易標準”,滿足上述標準的,可以由董事會對此類交易的管理統一作出決議,免予逐筆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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