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董監高人員與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的關聯交易 應由

【金融監管總局:董監高人員與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的關聯交易 應由董事會批準】12月25日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徵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決定》根據公司法最新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作相應修訂,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關聯方,與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的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準。同時,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對於由金融機構提供的日常金融產品或服務,交易金額較小的,可簡化審議程序,由董事會統一作出決議。在落實公司法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相關要求在實踐中的操作性。(金融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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