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爲有關主體預留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內部監督機構調整】

【證監會:爲有關主體預留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內部監督機構調整】12月27日訊,爲穩妥有序推進擬IPO企業、上市公司、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等的內部監督機構調整工作,中國證監會修改形成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等規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和組成等作出細化規定,同步制定了過渡期安排,爲有關主體預留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內部監督機構調整。相關規則生效後,上市公司、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等結合自身情況,2026年1月1日前調整到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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