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新《公司法》北交所修訂2件業務規則】12月28日訊

【貫徹落實新《公司法》北交所修訂2件業務規則】12月28日訊,12月2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修訂《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上市規則》將臨時提案股東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時提出公司不得提高提出臨時提案股東的持股比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覈規則》明確,保薦機構申報文件在十二個月內兩次被不予受理的,再次申報間隔期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並加大處罰力度,將不接受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提交或者相關人員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期限由最長三年調整至五年。(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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