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重整投資人股份鎖定期限】12月31日訊,證監會

【證監會:明確重整投資人股份鎖定期限】12月31日訊,證監會於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明確重整投資人股份鎖定期限。爲確保重整後公司股權、經營相對穩定,要求獲得公司控制權的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於36個月,其他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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