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河南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1月3日訊,1月3日

【3月1日起,河南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1月3日訊,1月3日,記者瞭解到,近日,省人社廳印發《關於調整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根據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3〕43號)明確的全省各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按照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確定,調整爲1890元/月。其中,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三類行政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不高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調整爲1800元/月。納入省直統籌的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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