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保險公司不得以欺詐爲由拖延理賠】1月3日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保險公司不得以欺詐爲由拖延理賠】1月3日訊,今天(1月3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開展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工作相關情況。針對部分消費者擔心保險公司會以反欺詐調查爲藉口拖延理賠的問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李有祥表示,2024年8月發佈實施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收到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賠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沒有確鑿證據或線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詐爲藉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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