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微信管理不當,安徽證監局對萬和證券安徽分公司採取出具警

【企業微信管理不當,安徽證監局對萬和證券安徽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月3日訊,安徽證監局發佈關於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企業微信管理不當,部分外部人員被認證爲分公司員工並建羣薦股,反映出你分公司合規管理覆蓋不到位。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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