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爲原則】1月3日訊,國務院辦公

【國辦: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爲原則】1月3日訊,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意見》規定,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公佈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有關主管部門要公佈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能合併檢查的,不得重複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覈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爲原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後按照規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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