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介機構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

【國務院:中介機構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爲】1月15日訊,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明確中介機構執業規範。規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爲,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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