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

【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1月22日訊,辦法提出,各地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合理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對三年內可收儲的土地資源,在總量、結構、佈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結合城市更新、成片開發等工作劃定儲備片區,優先儲備空閒、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各地應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結合當地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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