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電商平臺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已經頒發的6個月

【禁止向電商平臺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已經頒發的6個月內由發證部門依法予以整改】2月5日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規範互聯網銷售成品油行爲。嚴格執行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電商平臺不得爲平臺內經營者提供成品油銷售信息發佈服務。規範有序開展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許可,做到“一站一證”,禁止向電商平臺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已經頒發的,自本意見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由發證部門依法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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