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光股份: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2月6日訊,

【亞光股份: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2月6日訊,亞光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亞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資金支付與募投項目無關的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工資共549.36萬元,存在將部分募集資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將549.36萬元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公司董事長陳國華、總經理陳靜波、董事會祕書吳超羣、時任財務總監羅宗舉違反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陳國華、陳靜波、吳超羣、羅宗舉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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