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杭州核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證監局:對杭州核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月10日訊,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杭州核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爲:一、委託沒有基金銷售資格的公司進行募集資金和客戶管理。二、擔任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企業存在對外募集資金且對外投資,未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三、未完全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四、部分基金產品未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出評估。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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