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2月14日訊,五部門發佈

【五部門: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2月14日訊,五部門發佈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進口設備,繼續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8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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