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雷達無線電管理規定(試行)》 自明年1月1日起

【工信部印發《雷達無線電管理規定(試行)》 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月14日訊,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雷達無線電管理規定(試行)》。《規定》一是結合我國雷達使用實際、技術發展和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囊括了100GHz以下頻段7大類19種雷達,基本實現了對我國現有主要類型雷達的全覆蓋。二是明確了各類雷達的頻率使用範圍及無線電技術指標,爲規範雷達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三是優化雷達無線電管理協調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切實減輕用戶負擔。四是對雷達干擾協調、電磁環境保護、在用臺站檢查以及設備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雷達無線電管理,保障電磁空間安全。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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