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開徵求《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暫

【工信部公開徵求《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稀土產品信息追溯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2月19日訊,工信部公開徵求《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稀土產品信息追溯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並向社會公佈。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應當是國家推動組建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及所屬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確定的企業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獲得稀土指標。未獲得稀土指標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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