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2月25日訊,泰林生物公告

【泰林生物: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2月25日訊,泰林生物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指出,公司在現場檢查中存在部分募投項目產能不足、自建項目用地變更、對合資公司暫停投資的情況未及時披露等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長葉大林、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葉星月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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