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直流、交流設施功率補貼上限分別爲600元/千瓦、30

【上海:直流、交流設施功率補貼上限分別爲600元/千瓦、300元/千瓦】3月10日訊,上海市發改委等八部門印發《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對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建成的示範小區充電設備,給予充電企業設備投資30%的補貼,直流、交流設施功率補貼上限分別爲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對示範小區業主大會,按新建充電車位數量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換電站(能夠實現跨品牌、跨車型服務)、非通用型換電站的換電設備,分別給予充電企業設備(專指換電裝置充電系統和電池更換系統,不含電池)投資40%、20%的補貼,功率補貼上限分別爲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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