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從三方面推動建立礦業權市場化交易長效機制】3月2

【自然資源部從三方面推動建立礦業權市場化交易長效機制】3月20日訊,自然資源部近日從三方面推動建立礦業權市場化交易長效機制。一是規範礦業權出讓條件設置。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控制協議出讓,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在礦業權出讓中按照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政策規定,制定礦業權出讓方案、出讓公告及相關文件。制定《不當干預礦業權競爭性出讓交易行爲防範事項清單》,嚴禁違規設置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妨礙經營主體依法平等參與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限制礦產品在全國範圍內自由流動等條件,以及其他妨礙礦業權市場化交易的隱性壁壘。二是嚴格礦業權出讓權限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做好礦業權出讓工作,結合資源儲量規模、經濟社會價值及戰略重要程度,科學合理確定出讓區塊勘查開採礦種,嚴禁越權出讓。三是加強礦業權出讓交易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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