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監督管理職責和法

兩部門:《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監督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的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10萬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明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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