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3月24日訊,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全文共22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完善反制措施。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二項中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各類財產”,包括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財產和財產權利;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三項中禁止或者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體育領域的活動;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四項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與我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在我國境內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禁止或者限制向其提供數據、個人信息,取消或者限制其相關人員在我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處以罰款。(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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