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對於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違法實施經營者

【市場監管總局:對於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初步罰款爲250萬元】3月25日訊,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通知提到,對於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初步罰款數額爲二百五十萬元。符合本基準第七條規定的,初步罰款數額爲一百萬元;符合本基準第八條規定的,初步罰款數額爲四百萬元;同時符合本基準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管總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後確定初步罰款數額。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