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3月27日訊,財政

【財政部: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3月27日訊,財政部、稅務局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爲進一步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對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