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除按規定可以編制、審閱信息披露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

【證監會:除按規定可以編制、審閱信息披露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外 上市公司不得委託其他公司或者機構代爲編制或者審閱信息披露文件】3月28日訊,《信披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增加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爲的監管要求。爲了防範可能出現的保密風險,明確除按規定可以編制、審閱信息披露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外,上市公司不得委託其他公司或者機構代爲編制或者審閱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以外的公司或者機構諮詢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公告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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